英国和其他英联邦王国君主的继承规则由英国和其他英联邦王国共同的王位继承法确定。此王位继承法由数部原为英国立法的法律构成,现在也成为其他英联邦王国法律的一部分。按照现代的英联邦王国的宪政惯例,王位继承法须由所有王国共同商定并分别立法才可更改。
根据2011年各王国商定的修正案,在各王国完成立法程序后王位继承的基本原则将从长子继承权改为长子女继承权;即从威廉王子的后代开始,无论是儿子或女儿都严格按照长幼继承王位成为继承人。男性子嗣不再在继承王位上相较女性成员享有优先特权,而是男女平等。除此基本原则之外,王位继承规则还包括《1701年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所规定的规则:即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此法令还规定继承人也不得嫁娶天主教徒,但此规定也将在最近一次修正完成后被取消。此外该法令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通过立法来决定,君主本人无权左右王位继承顺序。
英国王位继承顺序简介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女继承权;即从威廉王子的后代开始,无论是儿子或女儿都严格按照长幼继承王位成为继承人,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英国王位继承顺序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很多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而且超过900人都有资格继承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顺位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4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13位,尼德兰太上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10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五世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68位。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24人:
现任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剑桥公爵威廉王子(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乔治·亚历山大·路易斯(剑桥公爵长子,2013年7月22日生)
剑桥的夏洛特·伊丽莎白·戴安娜公主(剑桥公爵长女,2015年5月2日生)
路易斯·亚瑟·查尔斯(剑桥公爵次子,2018年4月23日生)
萨塞克斯公爵哈里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阿尔奇·哈里森·蒙巴顿-温莎(哈里王子长子,2019年5月6日生)
约克公爵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次子)
约克的比阿特丽斯公主(约克公爵的长女.1988年生)
约克的欧吉妮公主(约克公爵的次女.1990年生)
威塞克斯伯爵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三子.1964年生)
塞文子爵詹姆士 (威塞克斯伯爵的儿子.2007年生)
路易丝·温莎勋爵(威塞克斯伯爵的长女.2003年生.;作为女王的孙女,她可称为“威塞克斯的路易丝郡主(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Louise of Wessex)”,但其父母选择较低的称号“路易丝·温莎勋爵(The Lady Louise Windsor)”) )
14.安妮长公主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5.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儿子)
16.萨凡纳·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孙女、彼得·菲利普浦斯的长女)
17.艾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孙女、彼得·菲利浦斯的次女)
18.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9.米娅·格雷斯·廷德尔(安妮公主的外孙女、扎拉·菲利浦斯的长女)
20.雷娜·伊丽莎白·廷德尔(安妮公主的外孙女、扎拉·菲利浦斯的次女)
21.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女儿、伊丽莎白二世王的妹妹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22.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23.玛格丽塔·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24.萨拉·切托夫人(乔治六世的外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