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签证由德国各驻外使领馆签发给申请入境德国的外国公民的入境凭证,主要用于旅游、商务、过境、家庭团聚、结婚、工作和留学等目的。
根据德国新颁布的《移民法》规定,德驻外使领馆可自行审发有效期90天以下的短期签证。而有效期90天以上的签证(如家庭团聚和工作签证)须经德国各地的外国人管理局批准后,方可签发。赴德留学的外国学生申请学生签证时,须事先向德国驻外使馆文化处留学人员审核部申请学历审核(条件是具备大学两年学历),凭审核部证明等材料到德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赴德后凭大学入学通知书到各地外国人管理局申请留学居留许可。申请结婚签证,须凭德各地民政局所发的申请结婚登记证明等材料,赴德后应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凭结婚证到各地外国人管理局申请相应居留许可。
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2)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绍信原件(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号、商务旅行者的职务、是否该公司成员、月薪及此次赴德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德国业务伙伴邀请信的原件(信中须注明预计逗留时间期限、逗留目的、时间安排以及行程计划);
(5)经费承担者证明(在德方邀请信或单位介绍信中注明);
(6)参加博览会/展览会者(直接预订或通过展览会组织者)须提供:参展邀请函、账单、付费证明、展台确认、展台计划、在德整个逗留期的旅馆预订;
(7)个别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