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葡语:Bandeira region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英语:Regional Flag of the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
1991年2月1日,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发布通知,征集区旗区徽的设计图案。1992年9月2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在甘肃省兰州市举行最后一次评选会议。1993年1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区旗、区徽设计方案获得通过,并写入基本法。
澳门区旗寓意“五星照耀下的莲花”:同蒂的三瓣白莲应和了当地古称“莲岛”,代表澳凼大桥和海水的白色波纹展现临海的地区属性,上方金黄色的五星象征中国主权;深沉的绿色作底是对澳门安宁祥和的祝愿。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莲花绿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其长和宽之比为3:2。五颗呈弧形排列的五角星,象征着国家的统一,象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含苞待放的莲花是澳门居民喜爱的花种,既与澳门古称“莲岛”,旧称的“莲花地”、“莲花茎”、“莲峰山”相关,又寓意澳门将来的兴旺发展;三片花瓣表示澳门由澳门半岛和氹仔、路环两附属岛屿组成;大桥、海水反映着澳门自然环境的特点。底色象征着和平与安宁,寓意澳门四周是中国的领海。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产生背景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由时为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装潢系教师的张磊与全院许多师生一起设计最终稿。评审委员会认为,能让澳门居民产生认同感,并形象地领会“一国两制”的精神,雅俗共赏、有群众基础的作品才是最好的。筹委会副主任钱伟长建议澳门区旗、区徽以绿色为底色,理由是澳门周边环水、绿色生态好,加之澳门以和平的方式回归,它又是和平美好的象征。由于在表决时没有一套获得草委会一致认定为可以报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区旗、区徽图案,根据草委会的建议,由肖红(一等奖获得者)和张磊(二等奖获得者)进行合作,在获奖作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设计要素
旗帜图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区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两面相对。旗面为绿色,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中间绘有由三个花瓣组成的白色莲花。位于莲花上方的金黄色五角星一大四小,中置大五角星左右各有两颗小五角星,莲花下方是白色大桥和绿白相间并由近向远渐变的海水。
旗帜颜色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的绿色在色板上是没有的,回归前刚开始染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的时候,一般生产厂家并没有这种颜色的现成颜料,需要特别调配,一次次的调试,直至符合标准为止,因此这种绿色被称为“澳门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