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爱尔兰问题即北爱尔兰的归属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爱尔兰爆发武装起义。1920年英政府采取“分而治之”政策,允许爱尔兰南部26个郡成立“爱尔兰自由邦”,有自治权;北部阿尔斯特省9个郡中6个郡仍置于英国统治之下。1937年南爱尔兰宣布为独立共和国。1948年爱尔兰宣布脱离英联邦,英国继续保留北部6个郡,改国名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爱尔兰分治
至20世纪第二个十年,权力下放,或者有限的爱尔兰自治,由于爱尔兰议会党的鼓动已经近在咫尺。大多数是新教徒并聚居在阿尔斯特的联合派反对自治和爱尔兰独立,害怕生活在一个罗马天主教会支配的压倒性优势的天主教国家。在1912年,联合派在爱德华·卡森(Edward Carson)的领导下签署了阿尔斯特同盟条约,誓言如有必要要用武力反抗权力下放。为此他们成立了准军事组织阿尔斯特志愿军并从德国进口武器(复活节起义中的叛乱分子在几年之后也照此办理)。民族主义者组建了爱尔兰志愿军,表面上的目的是确保一战之后的权力下放不遭到英国或者联合主义分子反抗。但是爱尔兰志愿军逐渐被爱尔兰共和兄弟会的成员渗透,比如帕特里克·皮尔斯。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转移了危机,推迟了爱尔兰独立问题的解决。权力下放虽然被英国议会通过,但是在战争期间暂缓实行。
但是这个问题被爱尔兰志愿军的爱尔兰共和兄弟会分子在都柏林发动的复活节起义所激发。虽然叛乱被镇压,起义的15名领导人被处决使爱尔兰民族主义分子大大激进化。独立问题在1918年12月达到顶点,分立主义的新芬党赢得了爱尔兰的大部分议席,在都柏林成立了爱尔兰国会,脱离出联合王国,虽然当时并未被英国或其他国家承认。同时,兄弟会志愿者将自己看成爱尔兰共和国的军队,开始在接下来的1919年1月发动对政府部队的武装袭击,打死了在蒂珀雷里郡的索洛海德贝格(Soloheadbeg)运送葛里炸药的两名天主教警察。
1920年,一场爱尔兰共和军的志愿者对英国政府军的游击战期间,爱尔兰政府法案将爱尔兰岛分成两个分离的管辖区:“南爱尔兰”与“北爱尔兰”。爱尔兰的分裂被1921年英爱条约确认,该条约终结了南部的游击战,建立了爱尔兰自由邦——一个几乎独立的爱尔兰国家(在1949年成为共和国并完全独立)。这个协议承认了爱尔兰人民中主要集中在古代的阿尔斯特省,希望作为一部分留在联合王国内的新教徒和全体而言占压倒性优势的,要求从英国独立的天主教徒之间的巨大分歧。
北爱尔兰留在英国境内,虽然在一个独立的政府体系下它拥有自己的议会和权力下放的政府。这个制度并不是联合派要求的,但是却因政府急切希望摆脱困扰威斯敏斯特国会多年的“爱尔兰问题”而被包括在协议内。然而,联合主义分子立即向新政府示好,将北爱尔兰看成一个按照民主原则、法制和境内大多数人留在联合王国内的意愿成立的政体。但是爱尔兰民族主义者将爱尔兰分治看成是非法和专制地将爱尔兰岛违背大多数人民意愿而分裂开来,并且争论道北爱尔兰政府既不合法也不民主,而是故意划分的联合主义分子多数选区造就的。
北爱尔兰的民族派开始占人口35%,并不接受新政府的合法地位。北爱问题的根本在于联合派政府在北爱尔兰整合天主教/民族派的失败,后者更倾向支持一个统一的爱尔兰,拒绝放弃民族统一。